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2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在网上流传甚广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知识产权?王自强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王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关于电影《无极》及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使我国在版权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还要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
阎晓宏说,由于互联网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为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
《国际金融报》 (2006年02月1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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