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垃圾邮件之苦的用户可以舒一口气了。昨天,《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3月3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规定:第一,未经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发送广告邮件,应当在标题上注明“广告”或“AD”字样。第二,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要求服务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对电子邮件服务提出具体要求。违反规定发送电子邮件,将有相应处罚措施。第三,公布了用户举报垃圾邮件的方式和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
管理办法对发送广告邮件给出了明确的限定条件,加重了邮件服务商应负的防范责任,也对普通用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覆盖了源头、中转、终端三个环节,应该说建构了一个比较严密的反垃圾邮件的体系。这三方面的规定互为依赖,要想对邮件发送者和邮件服务商实现有效的管理,尤其需要我们每一个普通用户的热心举报。
当前垃圾邮件以广告内容居多,其中网上购物、投资理财、瘦身美容、药品推销、情色广告最常出现,尤以股票诈骗邮件最具威胁性。不论商品、色情或诈骗,都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垃圾邮件源源不断的最大动力。可以说,依托于垃圾邮件的利益集团已初步形成,他们必然要同反垃圾邮件者进行博弈。对邮件发送者来说,种种限定必然给传播广告带来不便,所以他们一定会想办法来规避管理,维系利益。而对电子邮件服务商来说,严格管理意味着邮件发送量减少,很可能会影响其用户数量和广告招商,故其主观上未必愿意参与整治垃圾邮件。而且,就算他们在惩罚性措施的威慑下愿意反垃圾邮件,还存在一个技术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较量。当下,不管是把有发送垃圾邮件记录的IP地址列入黑名单,还是发现其发信异常行为后予以过滤,都存在很大的误判可能,给很多无辜的用户带来“无妄之灾”。如果根据邮件内容进行过滤,则意味着在网关上可以查看到信的内容,又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正因为垃圾邮件所造成的危害难以实时量化,所以需要依靠用户积极举报,才能实施精确制导的打击。只有用户是邮件内容的合法审阅者,取证也非常方便。然而,用户的积极性恰恰是木桶上的那块短板。根据中国反垃圾邮件中心统计,在我国曾遭遇垃圾邮件的用户中,有78.37%的人选择了不予投诉,只有22.63%的人向邮件服务提供商、垃圾邮件发送人或者其他机构进行了投诉。正是多数用户的默不作声纵容了垃圾邮件的泛滥,也无形中给反垃圾邮件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看起来,垃圾邮件似乎对普通用户没什么大的危害,多摁几下删除键就能解决问题,说不定还能撞上什么有用的信息。事实却是,垃圾邮件不但占用邮箱容量,可能造成有效信息的误删除,还传播网络病毒,危及用户的硬件和信息安全,所谓“有用”的信息远远不足以抵偿危害。北京某报曾将其副刊的投稿邮箱公布在网上,没多久就被成千上万来路不明的邮件挤爆,只能废弃不用。如今,人们的工作生活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而垃圾邮件也就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公害。反垃圾邮件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更需要我们人人喊打。面对“民不举,官难究”的尴尬现状,起来吧,不愿意电脑瘫痪的人们。
来源:北青网
信产部颁新规、设罚款 治得了垃圾邮件吗?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每年收到电子邮件500亿封,其中60%以上为垃圾邮件。信息产业部决心治理垃圾邮件这个毒瘤,日前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民可以通过12321电话举报垃圾邮件,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规定于3月30日起实施。对于此前争论不休的垃圾邮件界定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
《办法》能彻底清除垃圾邮件吗?3万元的罚款能否奏效?
大众评判台
严海渊:不足以形成威慑力
我很希望政府能有效遏制垃圾邮件。不过我觉得目前这个办法并不能解决问题,首先是罚款金额太少,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其次是没什么好办法能找出是谁发的邮件。
沈懿波:估计实际效果不大
我觉得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估计实际效果不大。首先现在邮箱的注册不是实名制的,所以从垃圾邮件发送者的追查上很难;其次从技术角度上讲,要伪造一封电子邮件的发送地址非常简单,一般对网络技术有一定掌握的人就能够实现。
潘克:执行难度很大
监管执行的难度很大。首先如何才能算作“接收者明确同意”?如何去核实?该怎么去核对?如果连这个都解决不了,其他的就很难说了。“收到同样IP地址的垃圾邮件举报”,收到几封够得上违规?如是境外IP地址服务器发信,又该怎么办?
这个条例估计能对单一IP地址的大量发信起到阻吓作用,能减少一小部分垃圾邮件就已经不错了,杜绝是谈不上的。
周先生:对于不愿意出钱的网民是个好消息
说实话,垃圾邮件真很讨厌,一不小心就会中毒,一收就是几百封,现在我的foxmail就这样了,其他的邮件也收不了了。不过也没有办法,谁让我们用的是免费邮箱呢。现在政府决心整治,对于我们这些不愿意出钱的网民当然是个好消息。
白先生:反垃圾邮件立法刻不容缓
中国的垃圾邮件数量惊人,反垃圾邮件立法是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不光要立法,还要通过其他途径,如技术、经济等各种手段来加以严控。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沸点对话
专访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CEO龚少晖
“垃圾邮件的根治需全民防治”
每日经济新闻:你觉得信产部新规能不能根治垃圾邮件问题?
龚少晖:垃圾邮件的根治需全民防治,我觉得必须从三方面共同努力:1.运营商利用技术手段过滤垃圾邮件和病毒,通过相应条款规范客户的邮件发送行为;2.协会组织倡导行业自律、加强国际间的协作来净化市场;3.政府通过出台法律法规进行管制,打击不法行为。
现在互联网行业已经建立了反垃圾邮件协会,制定了行业自律的条款。邮件服务商,像三五互联这样,具有较强的反垃圾邮件技术,就能够利用技术手段过滤掉大部分的垃圾病毒邮件。而政府通过本次法规的出台,出重典,重罚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政府、协会、运营商三管齐下,就能较好解决垃圾邮件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作为专业邮件服务商,你们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龚少晖:事实上,本次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运作的专业运营商是有帮助的,像35互联和263等这样有规模、有良好信誉的品牌,有了这个办法的保驾护航,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AOL和Yahoo为了能够保证用户访问他们的邮箱,不久就会推出一款新软件来向那些广告客户收费。并采用电子邮票对发送电子邮件收费,你认为他们的方法好还是目前我们的规定好?
龚少晖:电子邮票的方法是一对一的方式,需要让市场上大部分的邮件服务商都接受这种系统,整个行业的广泛推广才能够真正起到效果。采用电子邮票的方式毕竟仅是一种运营商采取的反垃圾邮件行为,还是需要行业的自律和政府的法规作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有什么办法消除或者减少垃圾邮件,而又不影响商业活动和通信自由呢?
龚少晖:要做到这一点,确实任重而道远。需要详细界定什么是垃圾邮件,并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再辅以政府、行业协会和运营商的共同努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3招整治300亿封垃圾邮件
2006年02月23日08:47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目前,我国已成垃圾邮件的重灾区,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调查,每年中国人大约接到500亿封邮件,而正常的邮件只有200亿封,大约300亿封是垃圾邮件。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均采取立法手段加强垃圾邮件治理,通过反垃圾邮件立法,可以避免本国成为垃圾邮件发送者的避风港。”
昨天,在信息产业部的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电信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透露了这一信息。
为解决1亿多网民遭遇垃圾邮件投诉无门的状况,信息产业部启动集中治理垃圾电子邮件的活动。
出招1 电邮服务商IP地址须登记
“根据调查,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6.8封,垃圾邮件数量占到收到邮件总量的60%。一些人利用邮件发送垃圾广告,进行网上欺诈,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李国斌表示。
李国斌透露,今后将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的准入管理。比如,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要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将得不到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另外,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的登记制度。电子邮件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在服务器开通前20天,将IP地址向信息产业部或者当地的通信管理局登记。如遇投诉,可有效找到实行不当服务者的根源。
出招2 网民有权对广告邮件说不
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打开电子邮箱,里面总有一些来源不明的邮件,由于不知道其中的内容,不得不打开查看,却发现这都是各种推销产品的广告或者变相的广告邮件。
《管理办法》对广告邮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
最突出的是《管理办法》规定,网民将有权利对垃圾邮件说不。据悉,对于广告电子邮件,只有用户明确表示“选择加入”,服务商才能向其发送广告邮件。而选择退出,则意味着用户明确表示拒收,服务商则不能向其发送广告邮件。如违反规定,邮件服务商将会受到处罚。
出招3 违反新规最高罚款3万元
违反规定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李国斌透露,由于信息产业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邮件管理办法情节非常严重,还可能获得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作为邮件服务商的资格。 (本报综合报道)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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