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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严密监控互联网 民众隐私受到威胁
2006/5/13 22:27:39
 

  主持人语 互联网实在太神奇,十几年间不只催生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息革命,而且一网打尽了整个世界。它是一台发动机,可以帮助个人致富,助推企业壮大,促进国家繁荣;但同时又是一个摧毁者,一不留神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因而,互联网该如何发展,是疏而导之?还是防而堵之?本期《国际周刊》的报道介绍了美、印、法、新四国管理互联网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以供读者了解和借鉴。

  美国的互联网是发达的,但也是严密监控的。今年3月1日,记者打开《纽约时报》网络版,浏览当天新闻。看到一条消息称,美国宇航局的一些重要科研项目将被无限期推迟或取消,因为宇航局今后5年的预算将被削减30亿美元。报道接着说,宇航局预算被削减的原因,是因为宇航局批评了白宫曾要求该局科学家在气候变暖问题上保持沉默。
  出于工作习惯,记者顺手把这条消息前两段译成中文备用。可是,没过几分钟,当记者再找这条消息准备阅读全文时,发现它已被从科技频道提出,移到了首页。但当记者再打开消息全文时,却发现白宫要求科学家别乱说话、遭到宇航局顶撞的那两行文字竟然不见了。记者反复点击这条消息,可再也找不到那句话了。很明显这段文字被删掉了。不管是谁下令删除,这个现象都能说明一点:美国的网上信息,是处于严密管理与监控下的,任何不利国家安全的内容,都会受到“关照”。

  实际上,美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但美国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方方面面都管到了,对网络管理具有同等效力。美国的互联网管理,主要由商务部下属的国家电信及信息管理局掌握。这是一个直接对商务部长和总统的电信信息政策负责的机构。

  近几年,在反恐高于一切的方针下,被看作特殊时期互联网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一是“9·11”事件后6周内即颁布的《爱国法》,二是布什总统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国土安全法》。这两部法都大大加强了对美国国内机构与人士的情报侦察,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

  为爱国 民众牺牲隐私

  在“9·11”袭击中,恐怖分子利用美国公共图书馆电脑上网联络、订饭店、订机票等做了大量准备活动,使美国情报当局对互联网格外提高了警惕,同时对一些涉嫌进行恐怖活动的“基地”分子使用互联网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

  政府和执法机构根据《爱国法》获得了很大授权,企业机密及民众隐私都不再确保,尽管政府打出反恐大旗,但还是引起很大争议。据称,民众不满主要针对《爱国法》的第213条和第215条。前者声称,执法部门可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暗中搜查其办公室和居所;后者规定即使没有什么嫌疑,政府也有权要求得到公民在图书馆、书店阅读和购买书籍等的详细信息,同时禁止服务商向客户透露他们的信息已受调查,类似调查还可以扩展到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等各种个人档案性记录;另外,政府还可秘密要求网络和电信服务商提供客户详细信息。

  《爱国法》中的漫游监听条款,还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调查人员大范围地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互联网通信内容,而监控目标并不局限于某一单个可疑电话,调查人员也无须说明要监听的具体嫌疑对象。

  保安全 网络监控更严

  《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等条款,在此情形下,服务商信誉、客户机密只能让位于国家安全。

  依据《国土安全法》中“加强电子安全”部分的有关条款,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例如微软的MSN 和美国在线AOL,在调查机关要求下,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一般情况下,美国公司如果没有收到法庭批准的搜查证,通常是不大愿意为政府监控机构提供材料的。但最新法案要求,在发生电子袭击时,如果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这些公司必须提供有关用户的信息。在此条款下,警方也有权监视互联网上的信息来往,其中包括个人电子邮件。

  反犯罪 罚款下狱并重

  为保障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电脑系统的安全,《国土安全法》对网上黑客处罚也更严格,如果黑客在电子攻击中导致或企图导致人员死亡,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

  另有一项条款还规定,如果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或“受保护的电脑”遭到袭击,当局无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网上色情、网上欺诈等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对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也让美国政府十分头疼。据媒体日前报道,美国司法部正在加快推动新立法,要求所有商业网站在每一页含有成人性内容的网页上都要明确标注。司法部的这个动作,主要是针对网上儿童色情犯罪活动。

  美国大法官冈萨雷斯呼吁国会,对那些在自己网络系统上提供儿童色情内容、而又没有报告的网络服务商,课以3倍于目前数额的罚款:即初犯时罚款15万美元,之后每次违法罚款30万美元。冈萨雷斯大法官还呼吁采取进一步措施,反对网上儿童色情内容,他要求国会立法禁止色情网站的运营。

    《人民日报》 (2006-05-12 第07版)

  ●呵护网络 惩恶扬善

  ●新加坡 净化网络用重典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法国 打造“数字共和国”

  法国是信息网络发展较早的国家,早期曾开发并使用过自成一体、封闭的MINITEL系统,但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最后只好转而采用互联网协议。不过,法国早期的网络系统开发经验,特别是当时建立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可以继续使用,而在网络信息采集、管理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建立了一些相关机构与组织,也积累了一些至今仍可沿用的经验。

  ●印度 网络警察大显身手

  近日,印度“硅谷”班加罗尔两名黑客嫌疑犯遭到逮捕。如果被证明有罪,他们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并处以20万美元的罚款。据当地网络警察局负责人辛格介绍,这两名黑客是当地一家网络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他们受人指使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攻击了一家大型医药公司的网站,删除了该网站几乎所有的客户信息。“这起恶意攻击网站的案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嫌疑人必将受到严厉惩罚”。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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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文云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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