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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打抢报题材 立项后转卖题材牟利
2006/5/30 17:12:13
 

  为限制电视剧行业“跑马圈地”的现象 要求电视剧公示后须60个工作日内开机———

  本报讯 国家整顿房地产业“跑马圈地”有地不建的行为,这股火也烧到电视剧行业。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一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限制电视剧行业“跑马圈地”,已经公示的剧目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开机。而地方一些制作单位也拿出相应措施,请其他制作单位监督和投诉。

  据悉,广电总局出台新政策主要是针对一些电视剧制作单位在立项之后,迟迟不开始拍摄的行为。这种行为被业内形容为“跑马圈地”。一些制作单位在还没有形成正式的剧本之前,在构思之时就抢报题材,而更有甚者还把题材当作牟利的工具。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日前在横店举行的全国省级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培训会上说:“去年中国电视剧立项审批达5万多集,实际拍摄完成的仅1万多集。”针对这个情况,广电总局出台措施要求已经公示的剧目加快拍摄制作的速度,严打抢报题材、立项后转卖题材而牟利的行为。

  对于广电总局的这一举措,一些地方制作单位表示将按照总局要求加快拍摄进度,以免好的题材流失。

  陕西电视剧制作中心主任吕宏强说,总局的措施实际是加快制作单位的启动速度,如果已经申报公示,但是没有拍摄是很可惜的。以前立项后可以在两年内拍摄,如果过了两年,甚至还可以再次报批,现在只有60个工作日的时间,确实很快。我们也希望其他制作单位监督和投诉我们的工作。

  而央视影视部主任汪国辉则表示,央视早就得到通知,央视的制作速度一向都比较快。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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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肖东 钟华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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