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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和案”和解政府败诉 传媒业再度审视匿名信源
2006/6/6 17:35:31
 

  本报记者莫书莹综合报道

  前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华裔核物理学家李文和诉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体侵犯个人隐私权一案在历时六年后终有结果。本月2日,三方达成协议,美国政府和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ABC广播电台、《洛杉矶时报》五家美国媒体以支付李160余万美元赔偿金与其达成和解。

  美国法律和新闻界专家指出,一个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最后以政府和新闻媒体做出巨额赔偿告终可以说是空前的,也极有可能是绝后的。此案以这种方式画上句号不仅彻底洗脱了李文和的不白之冤,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解读亦具有重大意义。

  李文和案始末

  根据美国宪法1989年第一修正案,任何个人、新闻报道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任何言论、报道和批评都必须基于“公平评论”的原则,有充分的依据。任何报道或言论一旦违背事实和“公正评论”的原则,可以包括侵犯隐私等起诉。这也是李文和提出诉讼的基础。

  由于被怀疑泄露国家机密,1999年,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对李文和展开调查。此后,包括美联社、《纽约时报》在内的媒体通过匿名信源获得相关信息,对李文和涉嫌间谍罪展开追踪报道。

  以《纽约时报》为例,自1999年3月9日,该报以一篇题为《美国开除怀疑给中国核弹情报科学家》的文章对李涉嫌间谍案接受调查展开报道,在此后的系列报道中,该报还报道,政府高官认为,由于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机密被泄露,中国“毫无疑问”得到利益,以及李文和承认与中方有联系,FBI对李住所进行搜查等,此外,报道还对李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其中包括其工作经历、财政状况、测谎结果等。

  2000年,身陷囹圄9个月之久的李文和在承认一项不当下载电脑数据的罪名后开释,美国政府对其提起的其他59项罪名都因缺乏证据而未能成立。

  李文和无罪开释引起美国社会的极大反响,舆论和美国民众纷纷质疑政府怎么会那么草率地将一个科学家定性为间谍,并对其关押9个月。

  能源部和FBI是始作俑者

  2001年8月,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了一份针对李文和案的调查报告。报告称,沸沸扬扬的李文和间谍案完全是一桩冤假错案。报告称,这宗闹剧的始作俑者系美国能源部,美能源部武断地认为中国在短短数年间在核科技上突飞猛进必有美国“内鬼”助威,而曾专门到过中国,与中国核科学家有过交流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文和,就这么被草率地判断为就是那个“内鬼”。

  作为独立执法单位的FBI本应对能源部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的荒谬提出质疑。然而,FBI不知是疏忽大意还是为了迎合当时甚嚣尘上的反华舆论,竟“毫不质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能源部的结论。至此,这宗案子从一开始就误入了歧途,在以后几年的调查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则是这些误导情报所产生的衍生物而已。

  司法部的报告一公布,美国媒体纷纷予以刊载,舆论对能源部和FBI如此轻率地将一名德高望重的华裔科学家冠以间谍罪名感到气愤。

  美国科学家协会的一名政府保密专家斯蒂芬·阿夫特古德当时讥讽说,能源部和FBI处理重大问题上犯有出人意料的低级错误。

  当时的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则指出:“该案子从一开始就草率地处理,已经严重伤害和迟缓解决我们核机密保密安全重大漏洞问题。”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则表示李文和被囚禁“根本站不住脚”。审理此宗案子的法官则承认检察官误导了他,并向李文和表示歉意。

  争议匿名信源

  据悉,李文和在接受调查时,美国媒体的报道同样使其遭受了不应当有的舆论重压。

  李文和专门著书《我的国家和我对簿公堂》称,之所以受如此冤枉完全是由于政府存在的种族歧视。

  2000年,李文和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美国政府和媒体告上法庭,他认为美国司法部和能源部当时未经其允许,将其个人信息透露给媒体的做法违反隐私法。他要求参与对他报道的记者交出匿名信源,并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2003 年12 月,2004 年1 月,华盛顿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T h o m a s·P e n f i e l d ·J a c k s o n )分别要求对李文和案进行报道的《纽约时报》记者李森(JamesRisen)、葛斯(JeffGerth),《洛杉矶时报》记者德洛金(BobDrogin),原 CNN 记者汤玛斯(PierreThomas),美联社记者何伯特(E. Josef H ebert)以及《华盛顿邮报》记者宾卡斯(W alter Pincus)必须提供匿名信源的身份,而记者则以有权保护匿名信源为由拒绝合作。

  2004年8月18日,杰克逊法官判决记者藐视法庭,并判处每天500美元的罚款直到记者交出匿名信源。法官认为,虽然媒体有权保护匿名信源,但在此案中违反隐私法将李文和信息透露给媒体的匿名信源是关键,在李“耗尽”其他“合理”方式追查侵犯其隐私权的信源未果的情况下,媒体必须给出这些信源的身份。

  2005年1月,被判藐视法庭的记者提起上诉,6月28日上诉法庭维持对李森等人的原判。2006年1月,记者再次向最高法院上诉,按原定日程,最高法院于5月11日开始对此案进行审理,而由于李文和亲自致信法院称各方即日将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审理工作延迟。

  媒体反思

  6月2日,在宣布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文和发布声明称,希望此案对美国政府和大众传媒有警示作用,政府官员和媒体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也应时刻想到负有保护国民个人隐私的义务。

  与此同时,五大媒体也联合发布声明称,之所以作出支付巨额赔偿金达成和解的决定是为了保护记者和匿名信源的利益。就对李文和事件的报道,媒体方辩称,记者所作报道内容本身没有失实编造之处,而记者的工作就是为了满足更广泛的大众利益。如果没有匿名信源提供信息,报道也不可能完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有记者牵涉此案的CNN,当天单独发布声明称并不赞同这种以支付赔偿金了事的做法。

  李文和案和“特工门”事件后,美国媒体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和保护匿名信源的做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 f t h e P r e s s)的法律顾问莱斯利(G re g g L e s l i e)曾专门就此撰文。他认为,虽然新闻媒体拥有舆论报道自由的权利和匿名信源身份受到法律保护,但新闻从业人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必须审时度势,对信源进行认真核实、并十分注意报道的措辞谨慎。对于那些提供真实,有逻辑性信息的匿名信源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那些富有争议,或者是别有目的、利用媒体舆论来达到隐藏目的的所谓匿名信源,媒体并没有义务予以保护。

  相关链接

  匿名信源与“特工门”事件

  2005年,“特工门”事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引向美国媒体和匿名信源问题。

  前美国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曾在《纽约时报》撰文称布什政府“歪曲和夸大”来自伊拉克的威胁。随后,媒体爆料,称“根据资深政府官员透露”威尔逊的妻子瓦莱丽是一位CIA情报官员。根据美国情报界的做法,情报人员身份一旦曝光便遭弃用,而美国法律也规定,泄露情报人员身份违法,有关部门随即对媒体所获信源进行调查。

  《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斯·米勒因拒绝在法院作证透露消息源被判入狱;而《时代》杂志记者库珀决定向法院妥协,并称他已获得消息源的同意。根据记者的证词,素有“布什头号军师”之称的总统高级顾问卡尔罗夫和副总统切尼办公室主任刘易斯利比被指认为“匿名信源”。公众则认为,这场“特工门”事件完全是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对威尔逊关于指责布什草率攻打伊拉克文章进行的报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美国媒体的教训

李学江 《人民日报》 ( 2006-06-06 第03版 )

  美国华裔核武器科学家李文和近日再度成为新闻人物,美国两个政府部门司法部和能源部及5家主流新闻媒体于6月2日与李文和达成和解,同意为侵犯其个人隐私权而向其赔偿164.5万美元,其中《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美国广播公司和美联社等5家媒体赔偿了75万美元。然而,这几家美国媒体对这一赔偿并不心甘情愿,它们声称,之所以同意做出赔偿,是为了避免自己的记者为保护消息来源而被判入狱。看来,这些美国主流媒体并未想要认真地从这一事件中汲取应有教训。

  7年前,所谓的“李文和间谍案”曾被美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李文和被诬称在美国拉斯阿拉莫斯核武器实验室工作期间,为中国盗取核武情报,并因此被单独监禁9个月之久。而调查审理的最终结果是,李文和仅仅是对电脑资料处理不当,并未从事间谍活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年此案尚处在调查阶段,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就迫不及待地将此案泄露给媒体,从而让李文和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遭受了严重侵害。

  这件事再次让人们看到了美国政府对媒体的巧妙利用与操控。于理于法,政府部门都不应也无权将案情泄露给外界。但不应该发生的事恰恰就发生了,显然是当年有些人欲利用媒体为其煽动“中国威胁论”这一政治目的服务。

  这件事也再一次让人们看清了美国媒体所谓“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虚伪面目。的确,在国内问题上,美国媒体对政府起着一定的监督与制约作用。但在国际问题上,美国媒体常常弃自己的“原则”于不顾。每当美国政府将矛头指向一个认为是敌对国家或其领导人时,美国的媒体便蜂拥而上,口诛笔伐,必欲将这个国家涂黑成“万恶之源”,并将其领导人妖魔化为“十恶不赦”。

  近些年来,美国的媒体更是一直和着五角大楼“中国威胁论”的调子合唱:从“军事威胁”,唱到“经济威胁”,再唱到“科技威胁”。骂中国已成为美国某些政客和媒体的家常便饭,所以一旦哪一次没有听到这种的叫骂,倒成新闻了。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日前在新加坡举行的亚洲安全年会上讲话,破例没有像往年那样大肆鼓吹与兜售“中国威胁论”,这位“美国之鹰”罕见的表现,大大出乎各国媒体的预料,被当成新闻来报。当记者问及个中缘由,拉姆斯菲尔德答道,这并不意味着他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与政策。事实上,拉姆斯菲尔德之所以没有老调重弹,完全是因为他所鼓吹的“中国威胁论”在东南亚没有多少市场。面对中国因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所创造出的良好氛围,他终于无奈地闭上了嘴。但愿美国防部长的这一次明智,能让美国媒体今后在对待中国问题上多几分理性。

  出于意识形态偏见而有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背离了新闻媒体应有的职业操守。李文和案中美国媒体输掉的不仅仅是美元,更有新闻媒体视之为生命的信誉。这难道不值得美国媒体反思吗?

  
“李文和案”使美国新闻界陷入“巨大失望”
来源:《东方早报》

  这场长达6年半的官司也在美国国内引起了对保护匿名消息源的争论。

  自1972年《华盛顿邮报》以匿名消息源捅出“水门事件”后,美国媒体一直严守不透露线人的原则。《纽约时报》昨天报道称,近年来,美国联邦法庭越来越“敌视”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做法。去年,在美国政坛闹得沸沸扬扬的“特工门”事件中,《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因为拒绝透露消息源,被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送进监狱,成为近30年来第一个因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而坐牢的《纽约时报》记者。

  美国媒体自由协会记者委员会的执行主管露西·达格里西表示,她怀着复杂的感情看李文和案。“这是一次巨大的失望。”

  明尼苏达州大学研究媒体法律与道德的教授简·柯特利表示,新闻机构决定参与这一和解的消息让她“深感困扰”。“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非常奇怪的时代。”柯特利教授说,“在和解中进行赔偿让我震惊,这似乎是承认媒体在呼应政府。”

  不过,《纽约时报》的律师弗里曼反对柯特利教授的说法。“我们从记者和新闻机构的利益出发,保护我们的线人和记者。”他说,“我们没有呼应任何人。”

  新闻媒体的律师们表示,他们希望该和解将帮助促成联邦法律的修改。高等法院已经裁定《第一修正案》不对记者提供保护,至少是在大陪审团传讯他们的时候。

  尽管大多数州都有所谓的保护法来保护记者的秘密消息来源,但那些法律与联邦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具相关性。柯特利教授说:“李文和案的和解强调了目前记者保护法的必需性。”


“李文和案”庭外和解 美国主流媒体出钱结案史无前例
来源:【信息时报】

  美国华裔科学家李文和2日与美国政府和5大新闻机构就隐私权诉讼案达成和解,将获得164.5万美元(约合1300万元人民币)“和解费”。

  状告政府侵犯隐私权

  李文和出生于中国台湾,后来加入美国国籍,曾在美国能源部下属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工作20年。由于被怀疑“向中国提供核机密”,李文和于1999年受到美国司法调查,之后还受到多项罪名起诉并被单独监禁9个月。因缺乏证据,李文和于2000年获释。

  李文和此后对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及联邦调查局(FBI)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它们在他受调查期间向外泄露信息,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官司历时数年,焦点最后转到当初报道李文和案的记者身上。由于来自5家新闻机构的5名记者拒绝透露消息来源,他们面临因藐视法庭而被判入狱的危险。

  5家媒体赔偿600万元

  原被告双方于2日达成和解,李文和将从司法部和能源部获得89.5万美元(约合7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费用和赔偿金。美联社、《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广播公司(ABC)同意向李文和支付75万美元(约合600万元人民币)。

  美联社说,司法和媒体专家认为,5家新闻机构出钱了结此案,这在近年尚属首例,也许是史无前例。

  这些新闻机构发表声明说,之所以同意出钱,是为避免自己的记者坐牢、遭受更大金额罚款和泄露秘密消息源。这则声明没有提到当初报道本身是否准确。美国政府部门也拒绝承认侵犯李文和的隐私权。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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