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DV动态 | 数码产品 | 视频采编 | 网站建设 |
【收藏DV】
  最近3月排行
没有文章。
网络视频面临行业“大考” 行业洗牌将不可避免
2006/8/24 8:34:55
 

  近日,广电总局传出即将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据透露,以后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取许可证,无许可证播放最高罚款3万元。消息传出后,有关网络视频“恶搞”的文章不断见诸于报端,同时网络上进行的大讨论也愈演愈烈,有些人支持新政,也有些人认为围剿不如疏导。但无论如何,即将出台的新管理条例,对该行业的未来发展格局无疑是一次决定性的“大考”。

  “恶搞”挑战道德底线

  如果说去年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还属公共娱乐范畴的话,那么,近来不断涌现的恶搞短片们则正挑战着社会道德的底线。

  有关文化专家认为,恶搞是一种新式信息传播文化,是一种流行的网络语言风格,用恶搞去消化解构严肃的新闻的确可以给观众以娱乐,但时下的网络恶搞对象已经由一般电视剧、电影以及流行歌曲发展到颠覆名著名篇,戏说“红色经典”和拿英雄人物“开刷”。

  在网络上记者看到,人们心目中的英雄雷锋在网上被贴上“姐弟恋”的标签,以“雷锋的初恋女友”出炉,“炒作大王”邓建国甚至要拍摄《雷锋的初恋》。此外,在恶搞短片《铁道游击队之青歌赛总动员》中,恶搞者更是将英勇抗日的铁道游击队员丑化为脏话满口、牢骚满腹的参赛歌手。而一个名叫“胡倒戈”的网民制作的flash《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中,小英雄潘冬子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而且整部“恶搞”片子夹杂着一些下流的对白。

  这些“红色经典”的“恶搞”出台立即引来一片嘘声:《雷锋的初恋女友》遭到雷锋生前战友的强烈反对,认为它“不符合事实,有损雷锋形象和国民感情”;八一电影制片厂就《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提出严正抗议,声称如此篡改经典影片,戏谑调侃一个从苦难中成长起来的小英雄,不仅伤害了影片《闪闪的红星》的创作人员,更伤害了对影片《闪闪的红星》有着深厚感情的观众,同时会误导当今的青少年……

  不少专家和教育者指出,“恶搞”正在洞穿文化底线,对社会尤其对青少年将形成是非混淆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如果对这种恶搞短片放任自流,恐怕人们享受到的不再是公共娱乐,而是对社会价值观念的伤害,以及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规范网络视频势在必行。

  围剿不如有效疏导

  网络“恶搞”短片的社会问题一经曝光,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据悉,为防止网络恶搞短片,广电总局正酝酿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要上传视频内容,需要申领许可证;互联网公司则施行视频准入制度,未取得资质不得播放视频内容。


  但也有不少专家对这种“一刀”的做法持有异议:许可证制度在整治“恶搞”网络视频的同时会不会引发其他的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把洗澡水和孩子同时倒掉的现象?而在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针对分散的个人行为(网络视频基本上都是网民个人创作和传播),许可证制度如何能够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落实?

  法律人士闵竹认为,当网络具有了传播视频的功能后,网络视频的兴起就不可避免,网络视频也必然会成为人们表达的一种新工具符号。而创作视频并将其放到网上,本质上与博客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网络视频创作属于一种创意设计,是各国正大力发展的创意产业中的一种。因此诸多法律界人士建议,对网络“恶搞”围剿不如进行有效疏导。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我国的确还很不健全,对网络侵权的界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也正是网络侵权、“疑似”侵权等行为随处可见、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因此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对个人肖像权、著作权等的保护,既可以保障原创作品的正常涌现,满足网络时代草根阶层的表达欲和创作欲,又可以从源头上规范和预防“恶搞”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可以提高网民相对薄弱的法制意识,可谓多赢之举。

  行业洗牌将不可避免

  据最新消息,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10月份正式出台,管理条例中,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凡是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其次,在获得了大网站的支持后,广电总局还将针对整个行业的违规行为展开严厉打击。通过这种方式,广电总局逐渐将互联网视频市场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预计新条例出台后,一些中小网站将难以为生,行业洗牌已不可避免。

  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出台的时间可以说是一种巧合。因为种种现象表明,中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正进入一个“盛夏期”。当前国内的网络视频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内容多样和定位差异也为不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在尝试这种新颖的服务模式,同时新的运营模式和投资机构纷纷加入,也加速了中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

  “如果广电总局真的花大力气对互联网视频进行准入限制,可能导致中小视频企业减少,因为这对商业模式尚不清晰的企业来说非常致命。” 易观国际互联网一位分析师这样预测。据悉,目前国内互联网做视频共享的网站很多,按目前的说法,其中绝大多数都不具备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资格,如果将来需要办这样的一个许可证的话,无疑意味着门槛的提高,而目前很多网站的主打内容都是一些恶搞的视频短篇,这些又正是报道中将被广电总局打击的对象,因此很多中小视频网站可能因此而难以生存下去。

  目前许多视频网站都在关注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频政策的进展。根据广电总局2004年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这也意味着,任何在互联网传播的视频节目,不仅是电视节目,还包括视频短片,都必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因此一位视频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真的像媒体所说的这么严格,那对视频共享网站而言,几乎是灭顶之灾。同时将导致行业的玩家减少,并引起地下灰色网站大量增加。”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手机烟台(mYantai)
 作者:金朝力    来源:北京商报   

 

  上一篇:上海IPTV9月1日全面启动 年内目标用户7万
  下一篇:南方传媒集团获第三张牌照 IPTV落地新增十城市
      更多...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数码在线网站 DV OnLine©  鲁ICP备120163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