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付费电视“内容为王”已经成为数字付费电视集成商在开拓市场中的共识,但现在大部分节目提供商目前正面临着生存的考验。
李冰就是这一市场苦苦挣扎人群中的一员,作为陕西电视台数字付费频道法律服务频道的运营总监,2005年7月,法律服务频道与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数传媒”)签订合作协议,在中数传媒的集成平台上推出其频道。
从2005年10月频道正式开播到现在,李冰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一直是在亏损运营,现在最希望的就是频道不仅上中数传媒的集成平台,还能进入到其他几家集成平台。
“目前,整个数字付费电视市场还处于培养期,全国有线电视用户在1亿以上,而数字付费电视用户不足其十分之一,再具体到某一个付费频道上,用户就更少了。”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鼎视”)副总经理蔡恒平告诉记者,“付费频道经营的确比较艰苦。”
据广电总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数字电视用户情况,到2005年底全国付费数字电视用户数为139万户,数字电视用户数为412万户。
“内容排他”之辩
从最前端的内容提供商,到频道集成商、平台提供商、网络接入商,再到用户,这是数字付费电视的完整产业链。
中数传媒、鼎视和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文广互动”),是数字付费电视播出的频道集成商,频道集成商是内容提供商与网络接入商之间的桥梁。
内容提供商拥有的数字付费频道通过与频道集成商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其数字付费电视频道集成平台(下称“集成平台”),然后内容提供商、频道集成商和网络接入商三方根据一定比例对数字电视付费进行分成。由于数字付费频道当中不允许播出广告,因此费用分成也就成为内容提供商目前唯一的经营收入。
而据记者了解,中数传媒和鼎视与内容提供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具有排他性的,即内容提供商一旦进入其中一个集成平台,便不能在其他集成平台上播出其内容。
上海文广互动总经理张大钟告诉记者,上海文广互动现在没有特别要求内容提供商签订排他性的协议,“现在大部分的内容提供商都还是惨淡经营,如果内容提供商有意愿,还可以在IPTV和移动电视等业务中共享其内容,这样也可以减轻他们的经营压力,为我们生产出更好的内容。”
频道集成商的顾虑
为何部分频道集成商并不愿意将内容资源共享呢?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海鹰认为,尽管国内现有的几家集成平台均为全国性平台,但仅是意味着其信号覆盖全国,而集成平台之间,起步的早晚和推广模式及力度的大小都有差异,导致在具体的落地城市覆盖数量和区域上各有不同,集成平台中的内容提供商也就只能面向被分割隔离的市场。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国内的频道集成商目前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各自都还面临着沉重的开拓市场的压力。一方面,频道集成商吸引内容提供商进入其集成平台,扩大其频道资源;另一方面,频道集成商所掌握的频道资源的多少和优劣,也就成为其在争取落地时的重要谈判砝码。因此,频道集成商通常会选择与内容提供商签订排他性协议,以确保其内容的唯一性。
内容需要升级
“不论是数字付费电视还是IPTV,现在都处在与有线电视共存的局面下。数字付费电视需要用户付出比有线电视更多的费用,自然就应该提供更优秀的、并且是来源唯一的内容。”张海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张海鹰认为,然而这种唯一性并不是各数字付费电视平台仅仅垄断某一内容提供商就能达到,只有当数字付费频道的内容与有线电视不同,并且质量更高时,才是真正达到内容的唯一性。而内容提供商则普遍认为,各集成平台在市场开拓上依然困难重重,但由于各自的市场具有互补性,一旦突破内容提供商只能进入单一集成平台的局限,内容提供商就可以面向更多的用户,从而有机会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投入更多的资金在优质内容的生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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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牌照的有:中央电视台、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及由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牵头成立的“数字付费电视频道联合体”。
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商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拥有央视和卫星频道两张牌照的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互动有限公司,以及北广联合体下的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