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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批准51家报刊中外版权合作
2006/9/16 14:44:58
 

  本报讯 (记者卓宏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9月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目前已经批准51家报刊中外版权合作。针对香港媒体记者的提问,他还对新闻出版领域在市场分销、印刷制造、图书出版、报刊、音像等方面的中外合资合作情况作了介绍。

  柳斌杰说,中国出版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调整政策,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兑现了加入世贸时的承诺,开放了出版业的两个重要环节――市场分销和印刷制造。目前已经批准外资投资的分销服务企业38家,其中14家有批发权。在分销领域,独资、合资、股份制、民营资本、国有资本都是可以的。在印刷领域,除了规定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以外,其他的印刷行业都是全部开放的。目前已经批准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印刷企业有2000多家,有些规模也是相当大的。

  柳斌杰指出,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不允许外资进入出版编辑环节,但是开放了单本书的项目合作。外国政府、外国出版企业每年都和中国相应的出版业有很多的图书出版合作。在图书合作出版、版权贸易方面,完全是开放的。国内外朋友都可以看到,中国的畅销书排行榜,相当多的是外国的著作,这就说明我们是开放的。

  现在,国内很多种比较畅销的期刊、计算机类报刊,都是中外版权的合作。柳斌杰对此解释说,在报刊、音像领域,我们开放了版权合作项目,目前已经批准了51家报刊中外版权合作。“十一五”期间,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按照我国政府颁布的投资指南,进一步规范市场,扩大开放,把新闻出版业置于整个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里。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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