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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06/11/23 23:22:20
 

印发《关于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事教育司教育处副处长魏开鹏做客传媒沙龙解读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附件一:关于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三科笔试总分数不低于160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达到A级、B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对广播电视系统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www.abp.gov.cn
  达到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二: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单

  

●附件三: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成绩核查汇总表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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