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发放网络电视(下称“IPTV”)牌照一事,国家广电总局目前仍保持沉默。但4月11日将成为所有从事IPTV业务厂商的“大限”却是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
这一天,所有与IPTV相关的企业拥有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将到期,此后要开展IPTV业务的机构必须领取新牌照。
接近国家广电总局某人士透露,国家广电总局目前正在讨论颁发IPTV牌照的机构名单。3月21日召开的“2005年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2005)”上,国家广电总局领导将有重要信息发布,而此次展会的最大亮点之一正是IPTV,展会上将为IPTV专门设置单独展区。
牌照“命题”
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生效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自此《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即2005年4月11日前)内,申请更换《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IPTV业务,而拥有广电行业背景的机构则不受这样的限制。这意味着,国家广电总局即将换发的IPTV牌照中,会优先考虑广电系统内机构,而电信运营商则可能被挡在门外。在随即对信息产业部新闻发言人王立建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种可能性非常大。王立建称,其对国家广电总局4月11日换发《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一事并不了解。
光大证券电信行业分析师毛峥嵘告诉记者,《管理办法》中对经营IPTV业务的机构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播网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4月11日后对于新办许可证机构的审查条件将更为严格,有关部门也将加大对IPTV的监管力度。IPTV牌照问题,将把电信网络与有线电视网络对中国数亿电视观众的一场“争夺战”表面化。
2003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法规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许可证成为众多企业(主要指网络运营商)进军网络电视市场的制度门槛。
迄今为止,全国获得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商已达67家,但各家所具有的牌照在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方式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有的允许在全国落地,有的仅允许在部分省市落地,有的允许可以经营除新闻外的各种音视频业务,而有的只能经营网络教育或者家庭医疗等单一业务。
对于市场传言:“首批IPTV牌照将下发给中央电视台的中视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东方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一位了解国家广电总局情况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牌照发放过多,而且是电信运营商介入的话,对数字电视的推广将造成很大冲击。上述两家公司实力雄厚,优先得到牌照的可能性比较大。”
企业静观其变
现在徘徊在IPTV牌照门前的企业并不像市场预期的那样反应热烈。
电信运营商表面看来被排除在IPTV牌照门外,但它们可以“曲线”进入网络电视领域。北京通信公司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记者,“我们没有相关牌照,但丝毫不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因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也就是广电机构)有(牌照),它们要传输网络电视节目必然要用到我们,通过合作的方式我们依然进入了这个(网络电视)领域。”
和它们一样气定神闲的还有神州通信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副总裁白洁称,正在耐心等待最终批复,公司计划明年8月开通网络电视平台,目前正在搭建技术平台。
网络电视内容提供商对发放IPTV牌照的事也不太热情。中视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加强说,他对4月11日换发许可证一事并不知情,“我们已经有很齐备的许可证,能从事多种网上音视频业务,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再发IPTV牌照。”这家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共同注资创办的网络电视内容提供商已在京、沪、苏三地“落地”,广东、四川、天津、山东、河北等地将是该公司下一步的进军目标,同时该公司还计划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运营商的网内实现网络电视节目的落地播出。
对于网络电视内容提供商和IPTV机顶盒制造商们来说,不管谁拿到牌照都要用到它们的产品,收益差别也不大。
数字电视可能成为“明日黄花”
目前来看,IPTV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将是市场趋势,其对于广电市场的冲击如同当初IP电话对固定电话业务的冲击。
万方数据电信分析师张桂玲认为,便宜低廉的IP电话兴起后很快替代了传统的固定电话,但电信运营商却不能因为IP电话便宜低廉就不去发展它,因为这样自己的损失将更大。目前,三网(语音网、电信网、有线电视网)融合中,语音网与电信网基本上已完成融合,IPTV兴起后对于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正是电信网优于有线电视网,才使得基于电信网上使用的IPTV机顶盒占有很大的市场优势。目前很多地方的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工作还没有完成,有线电视网的互动性也劣于电信网络,而且各地广电网络在行政管理上彼此割裂,造成了节目内容互联互通的障碍。
“这些都是数字电视在基础网络传输方面劣于网络电视的地方。”一位电视内容提供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运营主体看,数字电视属广电系统,网络电视则有电信运营商背景;从传播载体看,前者是闭路网络的升级和延伸,后者则依靠宽带网络传输,但网络电视的接收终端不管电脑还是电视机都行,这比数字电视的选择性更大。
上述电视内容提供商表达了其对于网络电视前景的看好:“当前推广的数字电视很可能会成为IPTV的一种过渡形式。”(陆悦)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