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高级编辑、CFP图片库编审许林访谈
2月26日第十六届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评选中《喜马拉雅的枪声》、《奥运改变中国》、《为什么不回家》三组获奖作品因图文不符和图片PS被取消了获奖资格。而此前入选“2006cctv年度新闻记忆年度新闻图片”的藏羚羊图片、第二届华赛的金奖图片《中国农村城市化改革第一爆》均被证实为拼接作品;首届华赛金奖作品《广场鸽接种禽流感》也因PS备受质疑。
本应忠实记录新闻现场的摄影图片,却频频出现报道不实和造假现象,生动丰富的视觉传播似乎正因为技术的滥用而鱼龙混杂。
记者对新闻摄影照片究竟有哪些修改权限?媒体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图片编辑处理规范?《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特别采访了人民日报高级编辑、CFP(五洲传播图片库)图片库编审、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许林,他结合《华盛顿邮报》等7家媒体图片处理的15条规定,进行本土化的解读。呼吁建立国内媒体新闻摄影图片的制度规范,严格惩罚弄虚作假者,净化图片新闻的土壤。
摄影记者 你的修改权限只有这么多
数码技术为图片修改提供了诸多便利,但这些便利是否都能为新闻摄影记者所用,新闻摄影图片的修改有哪些不可突破的规范?许林借鉴《华盛顿邮报》的规定指出如下内容。
●不违背新闻真实性是修改新闻照片的底线。
《华盛顿邮报》等规定:允许为了使图片有更好的效果而对于锐度和对比度的一般性调整。为了增加清晰度和精确度而对色彩或灰度进行的调整必须被限制到最小程度。可以通过加光或者减光改善图片的技术质量,可以使用数码技术修补照片中由于过多的灰尘和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图片缺损。
许林解释:摄影记者可以在对照片基本影像信息不构成伤害的前提下,对新闻图片的影调、色彩、剪裁进行局部处理和一般性调整。这类似于传统摄影技术下在暗房冲洗照片时所做的实际需要的正常范围内的加光或者减光的的调整、底片划痕的修补、以及照片在冲洗放大过程中由于药水和镜头有杂物而造成的照片污点等。电脑修改照片一定不能改变照片中影像主体形象的真实性,不能改变照片中影像信息的结构和布局,不能对影像进行变形处理,不能进行张冠李戴的“换头术”,不能进行移花接木的集锦。
●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
《华盛顿邮报》等规定:读者认为图片应当是对事件的真实记录,我们决不能背叛这种信任。纪实照片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包括改变背景,增加颜色,制造图片蒙太奇或者拼接图片。不能对图片中的内容做任何的增减,这意味着即使是一只手或者一根树枝出现在图片中的不合适的位置,我们也不能去掉他。
据此,许林指出,作为摄影报道的新闻图片,也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真实记录,摄影记者无权改变新闻照片中的每一个新闻细节信息,新闻照片原始图像的“完整性”是至高至上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能对图片中的内容做任何的增减,尤其是不能“制造图片蒙太奇或者拼接图片”。
●后期需改的照片要让读者能够一眼识别出来。
《华盛顿邮报》等规定:数字图像改造技术的使用必须明显地显示出其虚构性。如果必须使用图片说明才能让读者明白此图片经过了数字技术的处理,那么这张图片不能被采用。
许林解释道:后期制作的数码照片一定要在视觉上有明显的符号特征,要让读者不用看文字说明,只要看照片本身就可以明白是经过数字处理过的图片。
图片编辑 尊重照片原貌是天条
摄影记者只能在不损害照片真实性的基础上有原则的修改所拍摄的新闻图片,那么图片编辑应该遵循哪些新闻照片的编辑处理原则呢?15条规定中涉及编辑原则的有如下方面。
●纪实照片不得被拉伸、变形以适应版面需要。
许林说:“新闻照片不是哈哈镜,不能随意变形。”编辑有时候看到版面空一块,为了不改排文字,就把照片拉长或是压扁。这样做首先违背了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原则。其次,还涉及以下四个问题:照片中人物形象被歪曲了,不尊重被报道对象;摄影作者作品的完整性被破坏了;读者不明真相,会责怪摄影者拍得不好,作者的名誉权也被损害;从美学角度来看,随意把人物形象拉长或压扁,扭曲了正常的人体结构。新闻照片一般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但是,使用新闻照片时改变了被报道者的形象,是不是侵犯了被报道者的肖像权呢?
●纪实照片应尽量减少侧面影像的图片的使用,这些图片容易造成特征性元素的缺失。
许林解释:是“减少”,不是不允许,但是作为新闻照片,应当注意对影像“特征元素”的表现,尽量不要造成缺失现象。
●应减少标题压图片的用法,如使用则必须与摄影者和图片编辑共同论证。
许林认为,压题图片是一种标题与图片的版面组合,是一种版面手段。标题字压在图片的什么部位,才能达到既突出整体新闻,又美化版面;同时,又不会破坏图片的基本信息?这些都需要论证和正确的设计。首先要强调尊重摄影者作品的完整性;其次使用压题图片时,不能对图片的基本信息构成伤害。
●可以创造性地使用照片图示来表达编辑思想。
照片图示,是指没有什么具体的新闻信息传递意义影像特征,但却含有象征意向的夸张符号的、可用作配合文章刊登的插图照片。照片图示一般不独立使用。我国现在的晚报、都市报除了大量使用图示外,还常常使用照片图示作为文章插图。照片图示一般不使用纪实照片。照片图示的制作必须会同摄影者本人、图片编辑、文字编辑、美术设计,使用的手法必须明显或者夸张,以避免读者误认为其为纪实照片。这种方法使用时必须得到新闻美术总监或其助理编辑的同意。
许林解释:照片图示为版面选择和使用图片开通了一片新天地,增加了一个新的、强大的图片品种。但使用图示图片要注意与新闻照片之间的区别。一般情况下不使用新闻照片,而使用那些新闻性不强或者没有新闻信息的照片,这种照片一般可以作为插图照片使用,应注意这两个特点:“必须明显或者夸张”,就是说,照片图示首先在视觉符号上与新闻照片的区别必须是明显的,其次画面形象应当是夸张的,而不是纪实的;“必须得到新闻美术总监或其助理编辑的同意”,就是说,图示的美术设计很重要,当编辑要用作者拍的一张照片做图示使用时,应当而且必须得到美术总监或美术总监助理编辑的同意,才能进行,这里强调写作、编辑、设计的报纸图文总体设计三合一的了理念。
●应读者需要刊登的从读者那里获得的有关婚礼、讣告等的图片不能做任何改动。比如,讣告图片必须与原图保持一致,重现性是最重要的。
许林说:这是指应读者要求的有约定性的图片,要尊重读者意愿,保持图片信息的“重现性”。
●美术总监、责任编辑和编辑部应对有疑点的图片及时做出质疑,必要时总编辑应参与决策。
许林这里强调:使用图片要高度负责,对有疑点的照片,要行使把关人的职权,把住出口,不让有问题的照片传播出去。
新闻摄影界 这些规范应该遵循
●原始文件必须保留。
所有的原始数码图像都必须由数码相机直接下载到图片库以备所需时编辑和回顾。在进行本地传输时,原始文件需存盘。所有用于编辑目的的打印输出都必须来自数码相机的原始文件。
许林解释:像保存底片档案一样,对原始数码图像下载和存档,是确保数码摄影采访新闻摄影信息真实性的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每一位摄影记者或签约摄影师必须做到,不允许拍摄者对原始数码图像文件的数据做任何修改,是为了确保提供给图片编辑和版面编辑的照片是原始图像信息。
实际工作中,摄影记者会对对原始数码照片的构图、影调、色温、色相、色明度、色彩还原和色彩饱和度等不满意,经常自己动手在Photoshop上修改,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把修改的照片另存一个文件,同时提交编辑部时把修改的文件连同原始数码图像文件同时提交。
“在进行本地传输时,原始文件需存盘。”这是指拍摄的数码原始文件不管传输与否,必须及时下载存盘。
“所有用于编辑目的的打印输出都必须来自数码相机的原始文件。”这要求编辑在选稿过程、编稿过程、排版过程、打印印刷过程中,“都必须”使用来自数码相机的原始文件,以确保照片信息准确。
“以备所需时编辑和回顾。”“编辑”是指图片编辑或版面编辑对记者修改后的照片不满意,需要重新编辑和修改;“回顾”是指编辑要对照原始文件所有信息的核查。
每一位图片编辑和版面编辑工作中必须履行和遵守这条原则,确保原始数码图像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图片应标注清晰的图片说明。
许林解释:“清晰的图片说明”就是新闻的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如何。这个问题看起来特简单,但实际工作中报纸版面上经常出现“应标注”没标注,该“清晰”的不清晰的情况。
●摄影记者不能对新闻事件进行设置、重现、导演或者采取其他人为行为干扰新闻事实。
许林说,这要求记者不能策划新闻,不能人为地干扰、摆布、导演正在发生着是新闻事实,不能在新闻事实过后再重新演习、摆拍。
●报纸的任务是刊发纪实图片,导演现场只在下列状况下被允许:肖像摄影、时尚或室内设计摄影、工作室摄影,这些照片在使用时必须加以区别,其图像不能给人以纪实照片的错觉,一般情况下,这些照片在使用时应做文字说明。比如某人是为了被拍照而在现场工作,则图片说明不能是“某人正在办公室工作”。
许林解释:新闻人物的肖像照、文体明星的时尚照、室内设计照等允许现场“导演”。但这些照片不能作为新闻照片使用,不能让读者产生是新闻照片的错觉。文字说明不能写作“某人正在办公室工作”,以此区别于现场抓取的新闻照片。
●所有在本报刊登过的照片在参加摄影比赛时都必须遵照本报图片处理原则,依照原始图片加以调整。
许林最后说:“依照原始图片加以调整”:即参加比赛的照片,也应以不破坏原始照片的基本新闻信息为尺度进行调整。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