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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移动电视的传播效果
2008/4/12 16:10:13
 

  西安的公交移动电视早在2005年就已经投入使用,现今,西安市的300路、800路、101路、K600路、教育专线等58条线路的1500多辆公交车上都安装了数字移动电视,节目播放范围覆盖西安市东西南北各交通要道,受众每天超过500万人次。今后一段时间,西安有望达到每条线路都配备上移动数字电视。西安公交车移动数字电视的信号覆盖范围,东起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到咸阳,北至铜川市耀州区,南达秦岭山脚下,覆盖面积达17余平方公里。

  由于运营商的不同,西安公交车移动电视节目的播放方式也是不同的。其中,西安移动是实时接收卫星信号,远郊没有信号。所有安装西安移动电视的车辆接收同一节目。因此,公交车上西安移动的节目是通过无线数字信号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的播放,接收终端以50km/ 小时~500km/小时的速度进行移动接收,在交通工具时速120km的状态下,节目接收情况正常,画面和音响效果好。而巴士在线则采用录播的方式,在每辆车上安装一个主机,滚动播出,随时随地播放视频,数据每周更换。在同一时刻,每辆车播放的内容可能会不同,但输入到每辆车的节目数据是一样的,都是一小时的视频。

  一、机会与挑战并存

  ⒈优势

  首先,受众基数大。据称,理论上公交移动电视的受众可以达到2万人/日/车。其次,受众接收热情高。乘客可以在乘车的同时观看公交电视,而且由于乘车过程的无聊,寻找电视节目解闷的欲望便愈加强烈。第三,信息强制性传播。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冲击,使得乘客处于一种强势媒体压制之下,被迫接受信息的状态,其好处是信息得以高度传播,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有些节目,特别是广告,非常容易引起乘客的反感。

  ⒉不足

  其一,公交移动电视在现有条件下,实际上所能影响到的受众,远远小于理论上计算出来的数目。公交车内电视数目少,屏幕也过小。除了K600路、教育专线等少数车辆会在司机身后和后门附近安装两台约15英寸大小的电视屏幕之外,绝大多数公交车只是在司机身后安装一台公交电视。所以当公交车上的乘客饱和度超过60%的时候,能看到电视的乘客,就只是坐在公交电视正对座位前5排,和插空站在这5排座位旁边的乘客。就是说,无论公交车上实际乘客有多少人,事实上能看到公交电视的人基本上只有30人(坐在座位上5人+座位旁站着的10人=15人×2台电视=30人)。

  进一步推算下去,K600路共有30站,假定这30个人都是只坐一站就下车,那么一辆车在一趟车途中最多能吸引受众30人×30站=900人。而一辆K600路跑完全程需要2个小时,其运行时间为6:00AM~11:00PM,即17个小时。所以一辆K600路在一天之内可以跑17小时-1小时(在起点和终点站停靠休息的时间)=16小时÷2小时=8趟。于是我们可以得出,一辆K600路上的移动电视在一天内最多影响到900人×8趟=7200人。但是实际上,7200人/日/车只是理想状况下的假设。因为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公交车上都有两台移动电视,在公交电视可视区域内的那30人也不可能每站必换,绝大多数乘客会选择乘坐4站~7站。如果按照平均每位乘客乘车5站来计算,实际上每辆公交车每天可影响受众人数为7200÷5=1440人。

  其二,技术瓶颈制约公交移动电视的发展。虽然说现在移动电视技术已经发展相对成熟,但每当公交车停止行驶时,公交电视就会卡壳,使节目停滞,或画面模糊、充满马赛克,声音被扭曲。这样的现象直到公交车再次启动后经过一到两分钟后才会消失。而鉴于公交车这一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殊性质,基本上每播出十分钟节目,就会因为停靠站和等红绿灯的原因造成节目停播两三分钟。

  其三,节目移植痕迹过重。现在的公交电视节目,虽然有了专门的公交移动电视频道和号称是为公交电视全力打造的巴士在线,但是其所播出的节目来源都是直接从电视节目中间接取材,或者从网络中获取资源而来。这就造成了所播出的节目适合在家里使用电视、电脑这类在相对安静的环境下、在相对私人性的媒介上播出,而不是在公交移动电视这个环境复杂的公用媒介上播放。

  二、现状

  ⒈个案分析

  K600路公交区间是由火车站到西安外国语大学南校区,全程行驶65km,发车间隔时间3分钟~5分钟。该车装有两台移动电视,节目运营商是公交移动电视。

  以下是其具体节目:



  以上节目基本可以满足不同乘客需要。但是,公交移动电视和家庭电视还是有很多不同,受众所受到的外界干扰远远比家中大,也造成了公交车上信息传播需要更加强力的声音和更加多元化的传播方式。

 ⒉意料之外的情况

  由于公交电视自身的特点,使得现在所有的公交移动电视节目并没有达到其所应当达到的传播效果。这在K600路公交车上具体表现为:

  资讯类节目 公交车内环境纷杂,外界干扰多,致使新闻播报并不很容易为乘客所听清;新闻内容过于冗长,对于短途乘客来说,一两站之内能够接收到的新闻资讯不够丰富,而且冗长的新闻会使乘客本来就容易被干扰的注意力进一步分散;对电视新闻进行二次传播,新闻内容滞后,特别表现在以播出录制节目为方式的巴士在线上。

  休闲类节目 节目画面依赖性太强,电影类和flash都是依靠画面传达信息的,而在公交车上,因为条件限制,实际能看到电视画面的乘客属于少数,这样一来过于依赖画面观赏的休闲类节目的传播效果大打折扣。节目内容单一,所播放电影、flash等基本都是以年轻人为传播对象的,在乘客组成复杂的公交车上,没有考虑到受众分层。

  其他节目  部分节目(如身边的故事和奥运历史)需要在一段完整的、比较长的时间之内传达信息,不适合公交车乘客随时上下、接受信息破碎、时间仓促的特点。节目信息落后,天气预报不能做到提前预报,而仅仅是当日天气通告。播放的无论是有关公民素质建设系列节目,还是奥运宣传节目,都符合当下国家意识形态需求,宣传意图明显,而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三、权利的转让——公交电视的自律和他律

  西安公交移动电视是西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装屏的,两家运营商——西安移动和巴士在线负责节目的制作。从此,公交移动电视在西安市各大公交线路上播放节目的同时,也开始收取广告费。广告费基本与广播广告持平。但是由于公交电视节目制作成本低廉,所需设备的投入是由西安市广播电视局而不是这两家运营商完成的,所以扣除成本,两家运营商所能获得的利润,实际上非常可观。

  所谓“在其位,谋其职”,既然已有运营商在先,那么改进节目质量的责任似乎就应当由这些节目的投放者同时也是受益者来承担。但是,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就会产生一个疑问,提出要求的权利主体是谁?是乘客吗?在这里,安装公交电视是西安市广播电视局作为福利赋予乘客的,乘客并没有支付额外的报酬(公交票价并没有因为安装公交电视而上涨)。那么,如果公交电视本身只是一种外加服务,乘客还有要求收看更好的公交电视节目的权利吗?

  至于运营商的广告收入,联系到在各个公共场所铺天盖地的广告,同样是安装在公共区域的,但是这些广告所获得的收益并没有直接反映在受广告影响的广大市民身上,而是被广告牌所在的单位或者地区收为己有。如果这样推论,公交公司利用公交车上的领域获取广告收入,再将其运用到自身建设,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

  这么看来,乘客的利益并没有受到侵害,似乎没有理由对节目质量抱怨。

  但事实并非如此。这里首先要澄清的事实是,虽然同样是广告,但属于招贴画性质,只在市民注意的情况下对其视觉进行影响的公共广告牌,与公交车上强制性灌输的、对乘客进行视觉听觉多重感官刺激的电视广告,这两种广告在影响程度上对受众来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并且,由于公交电视的广告带有强迫性质,加之西安移动是实时接收卫星信号,对卫星信号的占用就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所以从以上两点来讲,乘客完全有权利要求移动电视运营商改变不能令人满意的节目设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那么现在权利主体和责任方都已经清晰,接下来就是谁代替乘客行使权利,并且对公交电视运营商进行监督呢?从电视的性质来看,只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了。

  至此,一个兼具商业利益和权力介入的产业环节就基本理清。在这里,乘客先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允许公交电视向自己播放节目,而公交电视运营商在播放电视节目、服务乘客的同时,通过广告使自己受益;同时政府受理乘客转让的另一部分权利,监督公交电视运营商所播放的节目是否适当、积极、健康,并且通过行政手段让公交电视运营商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尽到自己传达国家意识形态的义务。

  (作者系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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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牧因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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