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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制》等六十种非法期刊被取缔
2005/4/29 8:35:26
 


新闻出版总署等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外文报刊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曲志红)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再次公布60种非法期刊名单,并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立即收缴。这是自2004年以来第四批公布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至此,被公布取缔的非法报刊已达169种。

  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希望社会各界对出版物市场给予监督。若查询报刊是否属于正式报刊,可与新闻出版总署报纸与期刊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5212787);若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扫黄打非”办反映,也可直接向全国“扫黄打非”办进行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的举报方式为:邮寄:北京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全国“扫黄打非”办案件督办处(100703);电话:010—65212870;传真:010—65595764;网络:www.shdf.gov.cn(中国扫黄打非网)。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曲志红)针对近一时期社会上相继出现多种以外国驻华人士为主要读者的违法外文报刊的现象,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说,为了维护我国报刊出版秩序,将依法查处取缔这些违法外文报刊。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介绍,这些违法外文报刊,有的是假冒国内报刊刊号出版发行,有的是由外国驻华机构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编印散发,有的一个刊号出版多个地方版本,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报刊的业务或异地设立编辑出版机构并转让出版单位名称及刊号。更有甚者,有些非法报刊还刊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9日 第十一版)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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