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日前出台的《中国互联网广告推荐使用标准(试行)》,将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这也是该委员会第一次推荐使用的互联网行业广告标准。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负责人陈永12月31日表示,此举旨在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统一互联网行业广告标准,使互联网广告更加便于销售和代理销售,从而降低销售和制作成本,促进行业发展。
据陈永介绍,目前中国互联网广告形式过于繁杂,正在使用的广告尺寸多达17万种,给互联网广告普及、发展造成了很大困难。为此,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对目前互联网广告的使用尺寸、技术标准和容量大小进行了筛查,初步选出各网站经常使用的广告标准199种,形成了即将试行的推荐标准。
“这一标准覆盖了目前互联网广告投放量的80%以上。”陈永希望,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利用六个月时间,逐步淘汰掉占市场份额不足20%的非主流广告形式;一年后对试行标准进行修订,形成正式的中国互联网广告使用标准;争取利用三年时间,通过规范标准提升中国互联网广告技术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张晓松 白洁纯)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