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音像电子出版业的发展实际,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上报体制改革方案,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及上报、审批程序参照图书出版社进行。已转企改制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通知》提出“三个一批”方案,即做强做优一批音像电子企业,整合重组一批音像电子企业,停办退出一批音像电子企业。
做强做优一批音像电子企业,即对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音像电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上市融资、出版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力争在3年内培育5~8家大型音像电子集团公司。
整合重组一批音像电子企业,即将音像电子出版体制改革同出版资源整合、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布局调整、总量压缩结合起来,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先行整合,组建专业性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公司;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组建综合性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公司;积极鼓励和支持独立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多种方式并入大型国有报刊集团、出版集团、印刷集团、发行集团、影视集团等文化企业集团;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领域、范围参与音像电子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重组。
停办退出一批音像电子企业,即对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改革中不愿转制的予以停办;对在人员、资金、设备、场所等方面已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予以注销;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 (记者孙海悦)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