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DV动态 | 数码产品 | 视频采编 | 网站建设 |
【收藏DV】
  最近3月排行
·《等待大的》大的要来了,我先润了
·曼德拉效应
·备忘:无人机相关知识
·数字经济产业五大类
·投票决策中评委人数的选取逻辑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新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答记者问
2012/7/10 23:20:01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9日在京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答: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对此,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要求政府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播出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反应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根据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如何通过《通知》做到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
  答: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文化产品,如何既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又能坚持正确导向和传播主流价值,这是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的立足点。《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组织审核人员培训与考核,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通知》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共同负起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管理要求。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手机烟台(mYantai)
 来源: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上一篇:广电总局发布43号 规范IPTV播控平台
  下一篇:新闻网站的机遇期
      更多...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数码在线网站 DV OnLine©  鲁ICP备120163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