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将于今年底举行。今后,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所在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才能从事采访编辑和播音主持工作。 
  举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相关规定,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的重要内容。 
  资格考试面向全社会,凡是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的中国公民(不含台港澳),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为新闻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新闻业务,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为新闻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报名参加首次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人员可以于10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国家广电总局网站进行预报名,于10月25日至11月10日期间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附: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定于今年底举行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 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10月3日至10月15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chinasarft.gov.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www.cnr.cn或www.cnradio.com)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www.cri.com.cn) 
  中央电视台(www.cctv.com)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www.abp.gov.cn) 
  (二)现场报名时间是10月25日至11月1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加口试)。 
  五、报名参加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广电总局制定的《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