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传媒使用“消息来源”尤其是匿名消息来源的关注和争论。一件是美国《新闻周刊》因引用匿名来源的错误消息,导致“美军亵渎《古兰经》事件”报道失实。5月9日的《新闻周刊》在一篇报道中引用一位匿名政府人士的话说,调查人员已经发现证据——在关塔那摩美国海军监狱的审讯人员将《古兰经》扔进厕所,并用水冲下马桶。该消息一经披露便引起轩然大波,白宫、五角大楼指责《新闻周刊》报道失实、滥用匿名消息来源,报道还引起穆斯林世界的愤怒,骚乱中造成多人死亡。另一件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W. Mark Felt承认自己就是“水门事件”中的秘密消息来源“深喉”(Deep Throat)。前者无疑再次告诫传媒,匿名消息来源结出的果实也许是十分苦涩的;而后者则向人们展示匿名消息来源的价值。
消息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关传媒声誉,所以西方主流传媒机构大都对消息来源尤其是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十分审慎,并制定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这些规定对正在与虚假新闻做斗争的中国传媒来说同样富有借鉴价值。
一、路透社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路透社的每篇报道(有极少数例外)都应清楚明确地交代消息来源。这样做有两个理由:一是为了使订户能对报道的可信性作出自己的判断,二是为了在报道受质疑时保护我们的声誉。
所有容易引起争议的说法必须严格交代消息来源。无论怎样交代消息来源,必须确保可信、不偏不倚、在法律上安全。
除了极少数特急快讯外,必须给每篇报道的每一个说法注明出处,除非它是公认的事实或公众已经清楚了解的信息。
最好的消息来源是记者的亲眼所见。有名有姓的消息来源次之。最次的是匿名消息来源(如“权威人士”等),报道这些消息来源所说的话应负的责任完全由记者一人承担。有名有姓并有职务的消息来源比较有分量。消息来源应尽可能具体。不要用“可靠人士”“消息灵通人士”“圈内人士”等作为消息来源。
记者在搜集材料时必须核对每项事实。编辑必须对报道中前后不一或未注明出处的有争议的说法提出质疑。要时刻警惕行骗的企图,对消息来源要持怀疑态度,并加以核实。在新闻的真实性未得到证实前,不要采用。①
二、法新社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通讯社的一切消息必须有来源。如果消息来源不清或不准,首先应求准而不求快:记者要在核实来源后再发消息。消息来源可以具体指明,也可以抽象指明,如果是后者,写稿人要对自己指明来源的用字所限定的含义负完全责任。记者本人有时就是消息来源,这种情况一般应写明。
通讯社的消息都要说明来源。来源要尽可能准确。评论、判断、估价和对事件的描述都要有来源。任何稿件都不得例外。在连续报道中,每条独立的消息都要写明来源,不能因为先发的稿件中已经提过,后发的稿子就省去。如果消息来源是人,则介绍要具体。如果报道的是报纸、电台等新闻单位的文章、消息、评论,除注明这些单位的名称外,最好指出其政治倾向及性质。
使用不指名来源的消息影响法新社的信誉,因此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明确说明不指名消息来源是官方还是非官方。这两大类来源的区分不仅适用于政治和外交新闻,也适用于社会、经济、体育等新闻;对根本找不到消息来源的单位或负责人的消息,由记者估量其可靠性并选择与其可靠性相适应的用语。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也使用“据可靠人士透露……”。使用此种材料,记者必须确知消息的可信性。
一般来说,应尽可能不用不指名的消息来源。这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大多数新闻用户认为,新闻来源交代不清是通讯社工作不力,信誉不高的表现。来源不清不仅会引起读者的怀疑,甚至会造成事端。
如果发现消息来源有问题,值班编辑必须与新闻作者沟通,甚至常常要报告给通讯社编辑部的领导机构。法新社的记者一定要经常注意寻找不同来源以核实消息。如果一条消息不十分明白、正式和有根有底(哪怕是间接的),那就必须找另外一个或几个消息来源进行核对。“观察家”一词及其类似称呼(专家、主管人员)带有主观色彩,容易叫人怀疑这种所谓的观察家、专家……就是消息作者本人。②
三、美联社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如果没有不披露消息来源的清晰理由,消息来源应该被披露。当有必要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时,其原因应该得到解释。③
四、《纽约时报》关于“匿名消息来源”的规范
时报只有在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就无法刊发其认为有新闻价值和可靠的消息之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当可能时,记者和编辑只有在经过讨论之后才能做出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承诺,或做可能导致这种承诺的报道。一些涉及犯罪审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报道,记者经授权方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在交待消息来源时,通常的规则是,尽可能告诉读者关于消息来源的情况及其动机。应努力简洁地表述记者与消息来源达成了何种谅解,尤其当记者可以弄清消息来源匿名原因时,要避免使用“消息来源坚持匿名”之类的机械语句。
时报不隐瞒其消息来源,例如不称某个人为“消息人士”,在引用已交代姓名的消息来源的话时,不称其为“那个官员”。交代消息来源没有固定格式,但表述应真实,不要含糊其词。④
五、《华盛顿邮报》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华盛顿邮报》保证尽一切可能披露所有消息来源。当《华盛顿邮报》同意保护消息来源的身份时,将不会使其身份被本报以外的任何人获知。
记者必须尽一切努力弄清消息来源并将其公之于众,才能接受没有完整消息来源的消息。如果不可能,记者应该考虑从其它地方获取这一消息。如果还不可能,记者必须将隐瞒消息来源身份的理由公之于众,并将这些理由在报道中说明。
在任何情况下,某种程度地交代消息来源的身份几乎总是可能而必要的,例如其所在部门、职位等。禁止使用笔名、假名。除非在非同寻常时,《华盛顿邮报》不会故意披露美国情报人员的身份,而这必须由资深编辑来权衡决定。⑤
六、《金融时报》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可靠信息源和准确地交代出处对树立报纸的权威性至关重要。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确认报道的真实性之后才能签发上版。
对人们不想公开披露的内容,比如非法活动等,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权威的消息来源,一般是三个相互验证。如果一篇报道只有一个消息来源并且无法进一步证实,这个消息来源必须绝对可信,而记者必须做好与一个资深编辑分享消息来源具体身份的准备。
事实或言论越有杀伤力或争论,越要求标明出处。一篇报道若充斥着“消息灵通者”“可靠消息”等含糊表述,容易使读者产生报纸肯定在隐瞒真相的联想。《金融时报》不提倡这种报道手法。对于别的媒体已经报道过的事实,也必须经过自己核实确认之后才做报道。⑥
七、BBC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我们通常应当明确在播或在线节目消息来源以及重要嘉宾的身份,并提供他们的资历,以便观众能判断他们的地位。有时公众需要得知的消息只能通过匿名消息来源或嘉宾获得,这通常是不公开报道消息来源的理由。
保护消息来源是新闻业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些记者为此入狱。当我们承诺匿名时,我们必须谨慎地保持信守诺言,包括为此违抗法庭之命。
当消息来源以提供消息为条件要求匿名时或者当嘉宾要求匿名才参加节目时,我们对他们的表述必须与其身份完全一致。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尤其当他做一个重要指控时,我们必须一方面保护其身份,一方面尽可能多地为观众提供有关他们的信息,并在某种程度上不要使观众对他们的身份产生误解。
无论何时,BBC报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相关的编辑有权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为避免卷入重要指控,我们应当抵制任何不向BBC资深编辑披露消息来源身份的企图。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记者应当清楚,这一秘密获取的消息也许将不被播发。
当匿名被认可时,每个人必须清楚其限度。保证嘉宾不会轻易被一般公众所识别,重要的嘉宾要能确保他们甚至不被朋友和家人认出。
我们必须保证,如果匿名有必要,那么这种做法就应有效。消息来源的图像和声音也许需要进行伪装。通常另外一个人的画外音比做技术失真处理效果更好,也可能反之,但是观众应当被告知他们所听到的内容。模糊而不变形是保证消息来源图像匿名的最好方式,也可能相反。
我们的匿名承诺也许需要包括,诸如模糊处理汽车牌号,小心不要暴露嘉宾的家庭住址,以避免暴露消息来源身份的冒险。当通常仅在BBC英国本土广播中播出的素材在国际广播中重播时,如果可能危及嘉宾的生命安全,那么我们也许需要隐藏嘉宾的身份。⑦
八、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保证为新闻来源保密是要花很大代价的, 因此不应轻易承诺。除非有十分清楚和急切的要求为新闻来源保密,他们应该被明确指出来。⑧
九、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在承诺消息来源匿名之前,永远要质问一下消息来源的动机。要对为换取消息而作出的承诺中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做出清楚的说明,一旦承诺,则保守诺言。
警惕消息来源为了好处或金钱而提供消息。⑨ (作者:张宸/新华社新闻研究所)
【注释】
①②唐润华 摘译:《路透社采编人员手册》《法新社工作人员手册》,新闻业务专辑《外国新闻研究》1994年第3期。
③Associated Press Managing Editors,“Ethics Code: Associated Press Managing Editors,”Published:January 28,1999.
④The New York Times , “The New York Times Guidelines on Our Intergrity, ” May 1999.
⑤The Washington Post, “The Washington Post Standards and Ethics,” Published:February 16,1999 .
⑥徐文元:《〈金融时报〉的编辑思想》,《新闻业务》2005年第21期。
⑦EditerialGuidelines,http://bbc.co.uk/guidelines.
⑧⑨方兴东:《新闻工作者信条、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博客中国。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