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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全球首例BT用户侵权量刑调查
2005/11/3 8:26:40
 

  众多网民热衷于用BitTorrent(一种P2P下载软件)高速地下载或传播电影文件,然而,以上行为在今后有可能被判构成刑事犯罪!

  10月24日上午,香港屯门法院,该庭外籍法官麦健涛宣判,网名为“古惑天皇”(Big Crook)的38岁香港公民陈乃明违反香港《版权条例》(Copyright Ordinance),侵犯了三部电影的版权,并利用BT软件将这三部电影的非法复制品上传到互联网进行传播,对电影版权所有者造成了侵害,从而构成刑事犯罪。这是全球首次有人因BT下载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屯门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法官需要时间考虑量刑,因此会延后至11月7日才宣布最后的判决。这期间,法官会参考陈乃明的感化报告,而陈将获准以5000港元保释。

  负责此案的海关版权调查组指挥官谭溢强在庭外表示对裁决满意,并称这次是首次成功打击BT网上侵权活动,今后会继续在网上进行全天候监察,设法跟进任何网上违法行为。

  香港工商科技局局长曾俊华也表示,“裁决对日后这一类的侵权活动会起很大的阻吓作用。”他借机呼吁香港人,尤其是青年人要尊重知识产权,切勿以身试法。

  然而,不少香港网民认为法官对陈乃明以刑事判决有些“过度”,并通过当地媒体呼吁,要求将BT下载合法化,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指导。

  ◆海关人员凌晨行动

  根据记者拿到的屯门裁判法院资料,陈乃明的案件可以追溯到今年初。

  今年1月10日,香港海关人员ChanTsz-lai在香港一个网络电影新闻组上发现,一个自称“古惑天皇”的网友上传了一部电影《夜魔侠》(“DareDevil”),同时附有该电影的图片和提供下载的BT地址。海关人员随之下载了《夜魔侠》,当天,另有40个下载者加入。

  1月11日,海关人员又如法炮制,下载了另外两部由“古惑天皇”提供的电影,分别是《宇宙深慌》(“Red Planet”)及《选美俏卧底》(“Miss Congeniality”),这三部电影随后均被司法机关认定是侵权复制品。

  海关人员从下载的BT文件中找到了发布电影的“种子”文件(后缀名为“torrent”的文件)的IP地址,从而锁定了这个种子的来源。

  2005年1月12日凌晨7点,香港海关官员带着搜捕令埋伏在陈乃明家外,当陈的妻子出门时,海关官员截住她,然后在她的带领下进入屋内。当时,陈正坐在客厅旁的电脑边上,陈的兄弟则在卧室内的另一台电脑边上。

  根据控方第一证人海关人员的证词,他们当时验证了陈乃明的名字,并向他宣告了搜捕的理由,海关人员称,陈当时承认自己就是网名为“古惑天皇”的人,并承认把三部正版电影做成BT文件上传,但他称和家里其他人没有关系,只是自己个人的行为。

  海关人员还利用口袋笔记本对谈话进行了录音记录,作为呈堂证供,陈乃明随后签署了这份谈话内容并被带至香港海关办公室。

  ◆法庭三大争议

  尽管陈乃明当时在海关人员在其家中的谈话记录上签了字,但在法庭上,他却对海关人员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对此案至关重要的是,海关人员在陈乃明家中的谈话究竟是否违反了被告的愿意,如果属非自愿行为,谈话记录这个关键证据将失效。

  陈乃明的律师Francis在法庭上称,陈是被“诱导”才签署海关人员的录音记录———因为海关人员当时告诉陈,只要签署了记录,他的妻子就可以继续去上班。此外,海关人员在他签字之前并没有给他机会让他看一下记录的内容。而且,陈乃明在被带至海关后,再没有对涉及的问题给出答案。

  Francis甚至提出,陈乃明当时被突如其来的搜查吓坏了,因此很容易就被说服签字,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有违规操作的嫌疑,特别是陈乃明在被确认姓名之前,海关人员并没有对被告示警,同时也没有让陈在签字之前获得看谈话记录的机会。

  不过,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辩论之后,仔细考虑了当日的环境及问话的方式,认定当时进行的谈话是陈乃明的自愿行为,从而确认证据有效。

  案件的第二个焦点是陈乃明是否应该获得刑事判决,而构成刑事判决的关键因素是,陈是否涉及“传播”非法复制品。

  判案书称,陈乃明违反了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内容———陈利用高速且高效的BitTorrent软件传播了三部电影的数码文件,应对此承担责任;他在电脑内存放电影作“种子”,并通过网络新闻组宣传自己的“种子”,以便其他人下载,而这些电影均为版权作品,由于这些“种子”的下载量很大,对版权所有者构成了侵害。

  但是Francis认为,应对“传播”(distribution)一词予以认真考虑,传播是一种积极的有意行为,而陈乃明只是把电影做成文件以供他人下载,并没有传播的意图,在整个下载过程中,主动的是下载者,陈在这个过程中是被动的。Francis特意强调,陈的做法的确从某种程度上违反了民事责任,但是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判案书称,陈向其他下载者宣称可以来下载自己的种子,还专门为电影作了配图,并告诉大家去哪里下载,甚至还贴上了标识图片———如果没有这些行为,其他人根本不可能从他那儿获得BT文件下载。

  另外,在整个下载过程中,陈的电脑也没有断开,尽管他本人并没有坐在电脑旁边,也应被认定是传播行为。即使他只是想把这些文件传给有限的其他人,但哪怕他仅仅只是准备把这些文件进行传播,至少也属于“企图传播”的范畴。

  因此,判案书认定,陈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主动的作用,导致这些非法复制数据传播的形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版权条例》并没有对“侵害”一词做出具体说明,但是法官认为,根据《条例》可以明显判断出该案中所造成的侵害。

  法官认为,网民下载电影后,可能不会再去买该电影来看,尽管这种潜在的销售损失可能并不大,但足以构成对版权所有者的侵害,而且因这种侵害造成的对电影租赁市场的损失也要考虑在内。

  ◆堵还是疏?

  据香港媒体报道,法官开审当天曾表示,可能判处陈乃明监禁,一般销售侵权电影者可判监禁12个月,被告犯案虽无商业目的,但因案情严重,判被告接受感化并不足以起到阻吓作用。

  另有消息称,陈乃明一方现在正积极向法官求情,声称陈在2000年因车祸受伤一直失业,这次犯案并非牟利,只是纯粹向网友提供旧电影供下载欣赏。

  “人们应该遵守本国和本地区的相关法令,并对自己把何内容放在网上的行为负责。”对于这宗案子,BitTorrent软件公司的首席运营官Ashwin Navin在邮件中告诉记者。

  Ashwin表示,BitTorrent正努力向数字内容发行商的角色转变,通过BT高效的传播,为娱乐公司和软件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大文件的电影和软件;而且,BitTorrent正计划和中国的音乐商、电影商、游戏商、ISP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合作,进入中国发行市场。上个月,BitTorrent获得了由Doll Capital Management牵头的875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BT下载技术本身没有错,而且这种技术也是日新月异,一味阻止这些技术的应用并不能解决问题。”香港一位跨国投行的分析师表示,对于人们利用BT下载进行的盗版行为,政府短期内或许可以用严厉的法规来阻止,但是长期看还是应该利用市场来疏导,通过合理定价使得各方求得平衡。

  他举例说,三四年前买卖盗版碟在香港非常普遍,但是随后政府一方面采取严格立法,一方面利用市场调节,使得盗版现象几乎灭迹,“现在我们买一个正版碟也不过二三十港元,这相对香港的消费水平来说是很便宜的;而盗版碟,由于画面质量没有保证,搞不好还触犯法律,所以大家兴趣不高。”

  ◆链接:

  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第118条第(1)(f)项———如果“并非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亦并非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亦并非在与任何贸易或业务有关联的情况下而分发该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的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亦属犯罪”。

  P2P“之劫”

  很显然,这宗BT电影下载侵权案的判决将对提供下载方、下载者,提供P2P下载服务的公司以及P2P软件本身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BT下载原理,种子电脑可以把大的电影文件做成很小的BT种子,通过“追踪服务器”电脑与其他人的电脑相连,把BT种子“批量转化”供他人下载;而下载了BT种子的电脑在下载过程中,本身也将通过“追踪服务器”成为一个种子电脑,为其他网民提供下载。按照屯门法院的判决,这是否意味着下载者今后也会无意中“传播”非法复制品,并触犯相关法例呢?

  另外,就在屯门法院判决的当天,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台湾地区P2P音乐下载服务商Kuro在内地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录音制作者权受到其侵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大陆地区首例P2P侵权纠纷案。

  今年9月9日,中国台北地方法院判决Kuro侵犯了中国台湾国际唱片协会的著作权。Kuro三名主要负责人除了各遭罚300万台币之外,董事长陈寿藤被处以2年有期徒刑,执行长陈国华、总经理陈国雄各处以3年有期徒刑。而一名会员,因为下载了近千首歌曲,也被处以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3年。

  针对P2P软件本身,在国际上也已有多起诉讼案。今年6月底,美国高院裁定Grokster等P2P软件公司必须为其客户的盗版行为负责,从而使美国的电影和音乐产业获得了对付P2P下载的“尚方宝剑”,之后一些著名的P2P音乐网站先后关闭;今年9月,澳大利亚法院也判定P2P服务商Kazaa涉嫌侵权,令其对软件做出修改。

  另外,有消息称,BT技术除了被利用来进行盗版音乐和电影的传播,大规模的BT下载会影响到宽带的质量,因此国内某些网络运营商正打算封杀BT下载,甚至打算按流量收费。

  香港某跨国投行的分析师对网络运营商的这种想法进行了质疑,他认为这是对整个互联网产业的破坏,并预测这些举措无法达到最终目的。

  “如果没有了BT下载,是否还会有那么多的宽带用户?”该分析师说,“香港的BT下载也很普遍,为什么却没有运营商提出按流量定价或是限制BT下载?”

  他认为,BT下载对宽带造成的影响并不如预期的那么大。“越来越普遍的MSN视频,QQ视频等都将占用大量的宽带资源,难道也要禁止吗?如果真要按流量计费,谁还敢打开大的邮件?这种收费方法会导致用户数量的下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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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宜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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