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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立法 要自由还是要管束?
2005/11/14 17:28:57
 

北京青年周刊/曹宇

  《周周开讲》不是“严刑峻法”的鼓吹者,但笔者想借此提醒读者:先发展而后规范是互联网的一大特征,极度的自由无疑将导致更多问题,如色情、暴力等内容对博客的污染等问题,这一切需要一部合理的法律约束才能解

决。

  深度理解:博客改变传媒

  博客以独立的传播媒体形态出现的时候,人们发现它已经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一切。博客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中,又再一次表现出它的未来的生命力,并以自己的方式给世界带来了新变化与刺激。当每一个博客都可能是新闻记者,新闻的理念就被彻底改变了,新闻记者面临失业危险。博客成为新闻资料的来源,新闻进入到前所末有的时代。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博客,用记者的眼光观察新闻事件时,博客写作就成为人们阅读新闻最好的来源。

  ——出自《人民日报》

  开讲背景:11月2日,美国国会对博客法案进行了辩论。该法案的支持者指出,政治博客的言论自由不应该受相关法律的约束。而批评者指出,博客法案将开辟新的法律漏洞。据悉,博客法案准许博客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沟通方式不受联邦法令的约束。

  博客,可能是2005年最火热的城中话题,要说清楚博客的具体含义以及起源,可不是一句两句话的问题——首先让我们从字面意思分析:博客是写blog的人,英文blog的本意是日志,当然,博客的写作内容远远不止“日志”,可以说博客在网上无所不能!

  博客主要在美国先开始兴起来,实际上,博客这个东西到底什么时候起源,这个问题笔者很难解释,因为博客这个东西太简单了,太简单就很难找到源头,最终找来找去就是国际互联网的起源,相当于这个起源,那时候有几个人专门把网站作成缩影,然后做一个文字加图片的推介——这算不算最早的博客?

  2003年,博客在伊拉克战争中的表现尤为引人注目。在伊拉克战争打响之际,美国政府邀请了500多名各国记者编入美国军队中实施“嵌入式采访”,结果却几乎成为美国新闻史的“滑铁卢”。相反,博客却赢得了更多的尊敬和信任,虽然没有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情,却在新闻史上写下重重的一笔。

  这件事情像一座里程碑,他不仅向世界正式宣告了“博客”这一群体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一个更加严肃的问题,既博客竟然蕴藏着如此巨大的政治生活影响力和潜在文化号召力。

  发生在美国的事情就是很好的例子。1998年,个人博客网站“德拉吉报道”率先捅出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绯闻案;2001年,“9·11”事件使得博客成为重要的新闻之源,从而步入主流;2002年12月,多数党领袖洛特的不慎之言被博客网站盯住,丢掉了乌纱帽;2003年6月,《纽约时报》执行主编和总编辑也因“博客”揭开的真相而下台,引爆了新闻媒体史上最大的丑闻之一;人所共知的“拉瑟门”丑闻,也是由博客拉开了拉瑟提前退休的“大门”;在不久前的卡特里娜飓风危机中,博客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那么,美国人为什么急于为“博客”立法?同样是2005年——两名年轻人因为在博客上随意发表观点而被新加坡法庭起诉。新加坡的法官认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敏感性的煽动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

  对于一向立法从严的新加坡来说,这并不奇怪,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当然要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杀一儆百。同时,这次事件也再次将博客所固有的矛盾推到了我们面前——要自由,还是要管制?

  对于游走在自由边缘的博客来说,严加管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尽管日益壮大的博客表现得相当强势,尽管目前来看这种方式不会有夭折的危险,但不良现象的产生势必阻碍博客的健康发展。

  全民博客,这肯定是自由精神的集中体现,但自由也要面临约束,美国的博客法案开了一个先河,可以想见,世界其他各国也会有所动作,还是那句话:一部合理的法律是博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博客的身份很难查明,而且相对缺乏责任感,因为他们并不是传统意义上需要向编辑或出版人负责的新闻记者。因此国家新闻记者特别权益法并不适用于博客”

  ——美国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科内恩

  “所有的传播技术都会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还有什么比互联网更有影响呢?还有什么比博客更具爆炸性的概念呢?还有比博客族更激动人心的群体吗?更重要的是,还有比拥有1.03亿互联网用户和3.35亿手机用户的中国更吸引人的市场吗?”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威廉·达顿

  “只用两个手机和一个博客网站,斯塔西和丹恩就提供了主流新闻机构梦寐以求的第一手照片。”

  ——7月7日,伦敦爆炸案,亚当·斯塔西并不是专业摄影记者,他只是在发生爆炸的King Cross地铁站内,用手机不停地把这些即时照片发给他的朋友阿尔菲·丹恩——后者经营一家博客网站。事后,媒体对博客的力量如此惊呼。

  “电台统治了30年代,50年代是属于电视的,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历史学家们也许会认为21世纪是属于博客的。”

  ——《时代》周刊

  “利用博客等应用工具,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愿望改造互联网,而弃商业利益于不顾。如果公司相信自己可以随意地把网民赶来赶去,盲目地追求那些‘放牧型’的商业模式,必定逃脱不了眼看着一个个模式覆灭的命运。”

  ——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

  “博客代表着真正的革命,如果说BBS尚属生产队集体创作,博客就是个人包产到户,生产力获得最大解放;在互联网的‘去中心化’时代,人民群众将最终定义博客。”

  ——某托管服务商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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